青岛市市南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业务流程
一、 办理网上预审
1、开通股权转让网上申报权限。(可拨打咨询电话85769549开通)
2、打电话85919292确认开通网报股权转让。
3、登录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股权转让人受让人信息表,完成后提交。(备案资料只需打钩,无需上传,报送的打钩)
4、网报审核时间为1到2个工作日,待股权转让审核状态由审核中变为审核通过后,即可到大厅提交书面资料。不通过原因查询方法:登陆后查询出录入内容(不要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修改,最下方查看未通过原因。资本变动表无需审核。
5、大厅受理后,一般7个工作日办结。对重点审核或发现涉税问题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二、缴纳印花税
转受让双方为自然人的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转受让双方名义交纳印花税。转受让双方非市南分局正式税务登记企业,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再缴纳印花税,或在转受让双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三、报送书面资料
1、股权转让人、受让人信息表(一式两份)(必报)
2、股权结构信息表(必报)
3、资本变动信息表(仅发生过增资、减资单位填报)
4、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往来账、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实收资本等科目列出二级明细)(必报)。存在长期投资的企业需提供投资时的投资协议及被投资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加盖被投资单位公章)。存在房产土地的企业需提供购房发票及产权证明。
5、投资时和实收资本金变化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必报)
6、(1)股权变更企业“转让双方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财务报表、(2)“本次变更申报”上月份的财务报表、(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全部加盖公章)(必报)
7、股权转让协议(须写明本次实际转让价格为多少)复印件(必报)
8、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必报)
9、章程修正案(盖章)复印件(必报)
10、《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股权变更企业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11、转、受让双方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受让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报)
12、转受让双方签字(转受让人为单位的则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对不能亲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必须提交委托授权书。
13、“公证书”(原件)(赠与或继承的情况时附报)
14、印花税税票复印件。
15、转让方为区外单位的,需提供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地址、邮编、主管科室、联系人。
注:1、所有资料每一页加盖公章。
2、复印件每一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表格不得有空项。
4、受理时需带公章办理。